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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业务员私自变卖公司货物牟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29 13:24:22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贾莉)  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句话可能用到一男子身上比较恰当,该男子曾因盗窃坐过牢,好不容易找份工作却不好好珍惜,又重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张晓姜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晓姜系江西省宜春市某铝业有限公司一仓库业务员,负责到各客户单位回收货物。2013年7月13日,被告人张晓姜从广东珠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了48个PT-200线轴、216个PT-60线轴和216个线桶,之后,被告人张晓姜未到其就职的宜春市某铝业有限公司仓库办理入库手续,而私自将回收的物品运出并占为己有,后变卖至珠海市某废品收购站。经宜春市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鉴定,涉案PT-200线轴每个170元,PT-60线轴每个31元,线桶每个21元。涉案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9392元。

    另查明,被告人张晓姜因犯盗窃罪曾于2001年4月4日被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晓姜利用担任宜春市某铝业有限公司仓库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晓姜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晓姜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晓姜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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