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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信贷员“虚假贷款”两千余万领刑15年
发布时间:2014-09-26 09:15:10


    本网讯(庞福萍 李雪芝)  近日,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社职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据他人财物为己用的案件,被告人陈明强在担任信用社信贷员期间,先后编造虚假资料申请766笔贷款,涉案金额多达2261万元,北海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明强有期徒刑15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明强在担任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廉东分社信贷员期间,负责合浦县廉州镇清江、廉北村委会的信贷业务,掌握该两个村委会村民的贷款申请及审批档案资料。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间,陈明强利用其专门负责对贷款人身份及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进行实体调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虚假贷款人信息或者冒用他人之名编造虚假贷款申请的方式,先后向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766笔,共计2249万元,并将此款项占为己有。随后,陈明强利用该联社在贷款回收环节的管理漏洞,将部分贷款人交给其归还联社的贷款本金和利息12万元再次占为己有,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和挥霍。

    而令陈明强意想不到的是,为自己“捞金”之事却被其上级主管冯远福发现,冯远福时任该联合社环城信用社副主任,分管陈明强所在分社的信贷业务,并负责在信贷过程中进行审批签字。在审批贷款的过程中,冯远福发现陈明强提交的贷款申请有问题,为避免事发东窗,陈明强决定给冯远福好处费,将60万元先后两次存入冯远福相关账户。此后,冯远福继续签字审批陈明强的虚假贷款申请。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间,在陈明强所提交的766笔贷款申请中,冯远福共为其签批660笔贷款申请,共计1950多万元。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两人的不法勾当最终败露。据悉,北海中级法院于9月23日下达判决书,被告人陈明强由于犯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冯远福由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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