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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货车司机“监守自盗”所运货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23 16:48:18


    本网讯(毛伟 李超)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为获取不义之财,五个货车司机打起了自己所运输货物的主意。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黄武亮、杨士根、李东红、周海东、段之华等五人有期徒刑一年半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2年至2013年期间,江西省南城县龙盛汽运公司委托黄武亮、杨士根、李东红、段之华及张文辉等五人负责江西金汇铜业公司废铜块(内含金银钯)的运输工作。期间,被告人黄武亮伙同杨士根、李东红、段之华、张文辉等人商量在运输过程中盗窃废铜块。之后,被告人杨士根、李东红在自己负责运输货物的车辆内盗取废铜块约1.7吨,并以每吨铜块3.5万元至3.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黄武亮,得款6.8万余元人民币。被告人段之华伙同张文辉在自己负责运输货物的车辆内盗取500公斤至600公斤废铜块,通过被告人杨士根和李东红卖给被告人黄武亮,得款1.8万余元人民币。

    2013年期间,被告人黄武亮和周海东商议以含金银钯量少的铜块换取江西金汇铜业有限公司的铜块,被告人周海东并承诺给被告人黄武亮每吨铜块0.6万元至0.7万元手续费。之后,周海东先后提供了约6吨质量差的铜块给被告人黄武亮掉包江西金汇铜业公司的铜块,被告人周海东付给黄武亮赃款约3.6万余元人民币。

    综上,被告人黄武亮涉案金额12.2万元,杨士根和李东红分别涉案金额8.6万元,周海东涉案金额3.6万元,段之华涉案金额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武亮、杨士根、李东红、段之华利用自己实际掌管运输江西金汇铜业废铜之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周海东以侵占及骗取的方式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五被告人共同合作分工,作用相当,应根据各自涉案金额及所起作用分别予以量刑。鉴于五被告人均积极退缴所得的全部赃款,并由被害单位领回,且认罪悔罪,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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