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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店老板帮忙“造枪”与客户一起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30 09:36:40


    本网讯(刘万春 张丽 贾莉)  一汽车修理店老板因碍于面子,没能拒绝客户的请托,帮忙造枪,最后两人均被判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易胜萍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一被告人何滔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10月,被告人何滔要被告人易胜萍帮忙制造一支枪,被告人易胜萍答应后,被告人何滔提供了减震器和枪托等材料给被告人易胜萍。然后,被告人易胜萍在自己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竹亭乡的汽车修理店中,为被告人何滔提供枪管等其他材料,利用汽车修理店的工具帮被告人何滔制造了一支枪,并将枪交给了被告人何滔。被告人何滔将该枪支藏匿于其岳父位于袁州区西村镇某村的老屋中用于打猎。2014年2月19日晚,被告人何滔在袁州区西村镇某村准备打猎时,将藏匿的枪支拿出,被宜春市公安局西村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了该枪支。经宜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扣押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能正常发射弹丸且具备致伤力的自制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胜萍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何滔要被告人易胜萍帮忙制造非军用枪支一支,且提供了制造枪支的部分原材料给被告人易胜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何滔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意见不予支持。被告人易胜萍、何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易胜萍、何滔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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