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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错将他人山场当成自己山场烧毁樟树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4 14:18:24
本网讯(钟宜华 李泽荣) 江西省宜丰县一五旬农妇,在山场砍杂造林,无证采挖4株樟树,并将其烧毁。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蔡小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9月间,被告人蔡小英错将石市镇枫桥村李某的“打石窝”山场当成自己的山场进行砍杂造林。在未办理采集体证的情况下雇请同村村民李某某用挖机将山场的4株樟树挖倒放在山上,与其他杂灌木堆在一起烧毁。经鉴定,这4株樟树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计立木蓄积0.7314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小英在造林时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四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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