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农妇错将他人山场当成自己山场烧毁樟树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4 14:18:24


    本网讯(钟宜华 李泽荣)  江西省宜丰县一五旬农妇,在山场砍杂造林,无证采挖4株樟树,并将其烧毁。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蔡小英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9月间,被告人蔡小英错将石市镇枫桥村李某的“打石窝”山场当成自己的山场进行砍杂造林。在未办理采集体证的情况下雇请同村村民李某某用挖机将山场的4株樟树挖倒放在山上,与其他杂灌木堆在一起烧毁。经鉴定,这4株樟树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计立木蓄积0.7314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小英在造林时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毁坏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香樟四棵,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