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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手痒” 男子伙同老乡抢夺金店获刑
发布时间:2015-01-05 11:25:50


    本网讯(尹盼春 蔡丹)  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王双友,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一时手痒再次干起了抢夺的勾当,并以自己老到的“经验”诱使一同乡合伙作案。两人终难逃脱恢恢法网被捕,王双友也为自己的抢夺行为付出了“二进宫”的代价。近日,湖南省嘉禾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抢夺黄金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双友系湖南省蓝山县人,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6月4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0年4月9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无所事事,又心痒难耐,向同乡蒋光田推荐这门简单易学好操作的“手艺”,遂拉其入伙。

    2014年9月4日,王双友、蒋光田做好计划,决定到嘉禾县作案,于当日中午在嘉禾步行街的几家金店进行踩点、分工。其中新入伙的蒋光田实施抢夺,老道的王双友望风、骑摩托车接应、销赃。12时许,蒋光田在嘉禾步行街的“中国黄金”金店挑选了一条扁形状的男式黄金项链,拿到手里假装看了看,同时问了一声服务员能不能编鱼线,以打消服务员的防备心理,然后突然拿起黄金项链就往外跑,后坐上接应的被告人王双友的摩托车,两人骑摩托车快速逃回蓝山县城。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重量为58.66克,价值16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6 9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王双友属累犯,但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蒋光田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双友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蒋光田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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