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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尾随强奸单身女子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1-05 15:32:55


    本网讯(刘媛 杨丽娟)  男子深夜尾随年轻单身女子至偏僻处,用水果刀胁迫将对方强奸。2014年1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王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8月1日凌晨0时10分许,被告人王强在南昌市一十字路口见被害人周某(女)一人深夜独自行走,便一路尾随被害人周某至偏僻处,将被害人周某扑倒在地,尔后持水果刀挟持被害人周某至一楼道口,胁迫被害人周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2014年8月7日下午,被告人王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持刀胁迫的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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