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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强奸女子“强扭”成女友未遂获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19 11:30:45


    本网讯(蔡军如)  年少男子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女性朋友,双方交往三个月多时间,男子因未与该女子发展成恋人关系,竟想出强奸方式逼迫对方成为自己女朋友,结果男子因自己的行为受到刑罚。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欧阳生章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2012年7月份,被告人欧阳生章经朋友介绍认识受害人陈某(女),后双方交往三个月多时间,因未与陈某发展成恋人关系,欧阳生章竟想出以强奸方式逼迫陈某成为自己的女朋友的方法。2012年10月31日晚上21时许,欧阳生章预谋将受害人陈某骗至被告人欧阳生章租住的万载县老剧团宿舍二楼的房间内,欲对陈某实施强奸,陈某为保清白不被强奸,趁被告人欧阳生章不备,从宿舍的二楼窗户跳下,致使其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第二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陈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构成了九级伤残。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欧阳生章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陈某损失2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被告人欧阳生章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阳生章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由于被害人陈某跳楼,致使被告人欧阳生章犯罪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犯罪既遂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欧阳生章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服刑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欧阳生章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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