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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提包遭抢后将计就计“钓出”飞车贼
发布时间:2015-01-14 17:08:15


    本网讯(黄丽丽 甘怀强)  一飞车贼驾驶摩托车对路人实施抢夺后,在被害人打电话要求其归还被抢物品时,居然要求被害人拿钱来赎并约定好见面的地点。于是被害人将计就计,并打电话与民警联系,当财迷心窍的飞车贼出现在约定的地点时被民警抓获归案。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黄军寿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黄军寿退赔被害人莫某球经济损失人民币3700元,退赔被害人宋某勤经济损失人民币90元及手机1台。

    2014年2月2日13时许,被告人黄军寿驾驶摩托车经过贵港市建设西路延长线香格里拉小区工地附近时,见莫某球搭乘他人电动车经过,便驾车快速经过把莫某球挂在左手上的内装现金人民币500元、苹果牌iphone5C手机(价值人民币3200元)一台以及钱包、银行卡、工作牌等物品的手提包抢走,后其将手机以人民币250元销赃给他人。

    2014年4月6日10时许,被告人黄军寿驾驶摩托车在贵港市金港大道西江农场六八市场路口公交站台处见宋某勤驾驶电动车经过,便驾驶摩托车快速靠近,并将宋某勤绑在手腕上的内装现金人民币90元和一台直板旧手机的小包扯断抢走,后其见手机破旧便将手机丢弃。

    2014年5月1日8时许,被告人黄军寿驾驶摩托车尾随驾驶电动车的一名男子黄某耀至贵港市港北区迎宾路中段,在加速靠近黄某耀后将黄某耀放在电动车脚踏板处的手提包抢走,包内装三星牌GT-I8262D型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一台、现金人民币65元和身份证、驾驶证等物品。后黄某耀拨打自己被抢的手机,黄军寿接听后要求黄某耀给1000元方可将所抢得的物品归还,并相约到荷城加油站碰头。后黄军寿去荷城加油站与黄某耀接头时被民警抓获,被抢夺物品已收缴发还黄某耀。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军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且抢夺数额较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黄军寿一年内抢夺三次,并驾驶机动车辆抢夺,应从重处罚。黄军寿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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