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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误解致大打出手重伤一人 伤人者领刑
发布时间:2015-01-15 10:53:33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由于方言的缘故,很平常的一句话成了骂言,男子竟大打出手。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大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高大成,1965年生,成都市成华区青龙乡农民,初中文化。去年6月,高大成到中铁五局架子队打工。10月初,架子队开到江油市二郎庙镇一条人迹罕至的山沟作业。

    10月13日上午,架子队作业时,攀在铁架上的来自北方的杨某某对高大成喊:“高大成,锤子!”意思是叫高大成给他递榔头。周围的川籍民工一听,全都哄笑了起来。杨某某一脸不解:“你们笑什么?这有什么好笑的?”几个川籍民工笑着重复杨某某的话:“高大成,锤子!”高大成听杨某某这么一喊,再听其他民工一起哄,就火冒三丈。他怒气冲冲地拿了把榔头过来,正在铁架上的杨某某伸手去接,可高大成却愤怒地挥舞榔头打了一下杨某某的手。杨某某痛得从铁架上跳下来:“你干什么,凭什么打人?”高大成怒道:“那你凭什么骂人?”杨某某一脸无辜:“我没骂你呀!”“你刚才明明骂了,还不承认!”“我不过说了句‘高大成,锤子!’”“你还骂?!”“这是骂人?!”“你别跟老子装蒜!”高大成说着扑过去跟杨某某撕打。民工曾某某见状过来劝架。暴怒的高大成嫌其多管闲事,就朝曾某某头上狠狠砸了一榔头。

    后经鉴定,曾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事后,高大成亲属主动代高大成向曾某某作了经济赔偿。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大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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