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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1-20 10:18:44


    本网讯(廖长春)  办理信用卡透支后,面对银行的电话催收,不是想办法尽快还款,而是外出逃匿且不接听包括银行在内的任何陌生电话,一张小小卡片最终将他送入铁窗。1月1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付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

    2010年8月,被告人付强欲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宁支行办理信用卡,因身份证件信息与本人不符不能办理。被告人便与其妻子吴岚商议,用其的身份证去申领信用卡,并由被告人付强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单位证明和收入证明。2010年8月10日,被告人付强用吴岚的相关资料向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5万元、还款日为每月25日的信用卡。领卡后,该卡由被告人付强使用。

    2011年6月1日起,被告人付强多次以刷卡套现、取现、消费等方式透支使用信用卡。截止2011年11月25日,该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2226.8元。该银行委托催收公司于2011年12月9日电话催收到被告人付强本人。该银行还于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底间多次书面催收吴岚及被告人付强,吴岚亦将催收信件转交给被告人付强,并催促其还款。吴岚的母亲也于该期间多次将该银行的催收信函转交给吴岚、付强。被告人付强在明知该银行多次催收其逾期未还的透支款后仍不还款,并于2011年底为逃避债务逃匿,且不接听包括银行在内的任何陌生电话。至2012年11月23日,该信用卡透支逾期款仍未归还。2014年1月30日,被告人付强被南昌铁路抚州派出所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期限未还,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本金人民币42226.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付强所透支逾期的本息已全部归还,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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