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院长论坛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培养法治信仰 构建法治社会
作者: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曲海滨   发布时间:2015-01-20 13:47:4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人想起卢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决定》在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描绘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蓝图,做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部署的同时,也把树立法治信仰提升到了极其重要的地位。

    无论何种信仰,都经历了“思想——信仰——力量”的发展过程,法治信仰的形成,也需要社会主体在对社会现象理性认识后,对法产生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客观地说,在中国树立法治信仰,难度不是一般的大。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所构造的“驯民”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要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实现法治的突围,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观念的改造和制度的重建,在全社会培育起法治信仰。

    培养法治信仰需要以良法善治来温养。公共治理模式曾发生两次具有根本意义的革命:第一次是从人治到法治,第二次是从以法而治到良法善治。而良法善治则以法律的“人性化”消解了“法律暴政”,实现了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从根本上来说,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决定》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而具体地阐述良法善治的逻辑关系和实现路径。要实现良法善治,就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从立法源头为善治解良法之渴;就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赋法律以生命力;就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杜绝法外开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培养法治信仰需要铲除官本位的思想土壤。法大还是权大?这本身就是个伪命题,但在许多地方,却成为干扰法治实施的大问题。“官本位”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这种历史传统很容易让一些官员更加相信“人治”的力量,不自觉地站在法治的对立面。有人认为,官本位思想其实与依法治国仍有诸多契合点:诸如崇拜圣贤的社会文化心理,要求官员们需要德才兼备 ;“父母官”观念能提高官员勤政爱民的责任意识;公民对官员的崇拜、敬畏、顺从能够有效提高行政效率,等等。实际上,这些论断均建立在“官员德才兼备,爱民如子;民众服从官员,忠孝合一”的假设之上,一方面,这种观点更多地是在为威权主义的社会治理结构做注脚,而无法藉此通向法治;另一反面,这种假设具有鲜明的理想化色彩,一旦官员思想道德滑坡,突破了良心的约束,则会极大地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伤害群众利益。因此,培养法治信仰,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不以言代法、不以权压法、不贪赃枉法,以实际行动弘扬法治精神、彰显法治信仰,从而示范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仰法律,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培养法治信仰需要全民守法意识来支撑。《决定》第五章专题论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把“全民守法”提升到法治中国奠基石的高度来部署。就现实来看,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敬畏意识并未真正建立起来,红灯面前一窝蜂的“中国式过马路”、“信访不信法”、“走关系”强于“走程序”、拼实力不如“拼干爹”等现象并不少见,这些现象随时都在腐蚀着人们对法治的信仰。那么,“全民守法”如何培养?一要全方位推进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二要着力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引导教育人民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具体行为习惯做起,把法律作为衡量个人行为的标准,把守规矩作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三要重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