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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队携带炸药去“挖宝” 三男子落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21 09:55:25


    本网讯(谭召日 潘海舟)  听传闻知晓宝藏所在后,三男子便携带炸药驱车前往寻宝,不料宝库未开,自己却进了班房。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以张庆民、杨成文、蒋恺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张庆民于一次偶然的机会听别人说,广西有清朝时期流传下来的八大金库,其中的106库就在广西昭平县。听到消息的张庆民怦然心动,不管消息真假,其当即与朋友刘建全(另案处理)联系。刘建全听后称,听闻宝库的钥匙在广西武宣县东乡镇的一个墓地里,要想打开宝库,需要先找到钥匙。于是两人商量后,于2014年2月带着炸药和雷管来到武宣县。受到两人的邀请,杨成文、蒋恺等人于同年2月14日前来武宣帮忙。因炸药潮湿,杨成文便购买电吹风筒和电磁炉回来,让蒋恺等人在入住的酒店内将炸药烘干。

    2014年2月16日,张庆民等人来到武宣县东乡镇马到村,找到目标后便采取爆破的方式挖掘宝藏。当晚9时许,杨成文、蒋恺等人下山时被当地村民拦住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查处,当场抓获杨成文、蒋恺等人,并缴获炸药疑似物15.2斤、雷管9枚。之后,公安民警还在蒋恺的面包车上查获炸药疑似物16.3斤。经检验,查获的炸药疑似物中均检出硝酸铵成分,硝酸铵含量比例分别为59%和58.9%。经随即抽取测试,均具备炸药、雷管所具有的爆炸功能。2014年3月20日,公安民警在广西环江县将张庆民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张庆民、杨成文、蒋恺非法携带具备爆炸功能的炸药31.5斤入住酒店,并在酒店客房内烘烤炸药,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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