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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自己树被挖 男子酒后放火烧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27 09:20:11


    本网讯(方光璞)  因自己种的树被王某挖了,喝酒后的刘喜在王某承包的山上点火,放火现场过火有林地面积共计26.28亩,烧毁林木共计307株。近日,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喜犯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2014年1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喜酒后在确山县留庄镇梁庄村刘岗组西南山上放火,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经鉴定,刘喜放火现场过火有林地面积共计26.28亩(1.75公顷),烧毁林木共计307株。案发后,被告人刘喜的家人已赔偿荒山承包人王某经济损失1000元,王某对被告人刘喜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喜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确山县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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