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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敲出和谐音
——融水法院打造少数民族地域特色平安建设机制侧记
作者:韦熙宁 贾贞妮   发布时间:2015-02-04 11:06:53


    融水,桂北的美丽苗乡。在平安建设创建活动中,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探索和实践阳光执行新思路,拓宽平安建设覆盖面,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2014年12月,融水法院被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授予“全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巡回审判:守望苗山和谐

    融水县四镇十六乡散落在桂北九万大山内外,杆洞、良寨等乡与县城的距离在百公里以上。为解决群众诉讼难,融水法院的法官们穿行在重峦叠嶂的大苗山上,跋山涉水,巡回班干,止争息诉,化解纠纷,受到苗山群众的普遍好评。

    2014年7月,融水法院四荣法庭的法官来到距离融水县城3个小时车程的安太洞安村,公开审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由于村里正在修路,法官们只能肩扛国徽,翻山过水到达这里。

    该案原告老莫时许67岁,2013年9月的一天,老莫的儿子小莫受同村邻里莫某邀请,到山上帮忙砍树。在砍伐过程中,小莫被砍伐的杂树击伤头部,跌下十多米深的山谷,经抢救无效死亡。

    难忍失子之痛的老莫一纸诉讼将莫某告上法庭。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黄托仔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并到事发现场调查。

    调解,是法官审案坚持的原则。在审理过程中,黄托把法律精神化成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和村民易于接受的民间道理。经过调解,莫某最终愿意赔偿,双方在调解协议上按下了红色的手印。

    融水法院基层法官走出庭院,变“坐堂审案”为巡回办案已成常态。为满足边远山区群众的司法需求,融水法院的四个人民法庭坚持巡回审判,每年巡回审判率达70%以上,调撤率保持在60%以上,成为“山区流动法庭”。2012年以来,驻村法官协助村委会调解各类纠纷227件,调解成功212件,使山区群众不出村就能解决纠纷,有力促进山区农村的和谐稳定。

    行政审判:促进林区稳定

    融水是一个少数民族山区林业大县,因山林土地引发的行政争议时有发生。融水法院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机制,根据案件情况,由法院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到案件所在地庭前协调解决行政争议。201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60件,审结147件。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91件,占行政案件61.9%。

    融水法院受理的三防镇本洞村上、下仕道村民小组,第三人烟洞村烟洞村民小组、国营贝江河林场山地争议纠纷案,是该院庭前协调解决行政争议案的一个缩影。案件受理后,行政审判庭庭长黄照光不禁眉头紧锁:案件涉及3个自然屯山场,权属主体牵连到国有贝江河林场,被告是政府。自2006年以来政府已3次对争议地进行行政确权,案件经中级人民法院二次裁定撤销;由于多年纠纷未结,3个村屯的村民之间矛盾日趋激化。案情的复杂性,让黄照光意识到坐堂办案肯定行不通,只有下村寨、到争议现场、到老百姓中去了解事实,才能化解矛盾。

    黄照光与书记员小龙沿着崎岖山路驱车4个小时,再步行1个小时,来到争议地九筛山。他们先找几户人家了解情况,但都是“热脸贴冷屁股”。原来,村民有一种想法,认为法院是政府的下属机构,法官来了也是走过场。

    第一次进村遭遇冷遇,黄照光决定第二次进村。他翻山越岭走山场,到争议现场勾图,制作笔录,现场调解。村民们看在眼里,认为办实事的人来了,开始积极配合法庭的工作。围坐火塘,敞开心扉,说意见,谈看法,倒苦水,法官与村民交上了朋友。

    第三次进村,黄照光开始综合双方意见,找一个切入点尝试进行调解。据法庭了解到的情况,争议地大部分土地原来是上、下仕道划给贝江河林场建厂,而林场一直未经营,也没有履行相关手续,土地一直以来是上、下仕道及烟洞屯村民放牧之地。烟洞屯只有少量土地,政府确权是延后林场开的一条公路将争议地一分为二,不按双方人口分割,不考虑原来土地的来源情况,村民意见很大。为案件把脉以后,法官心里有了底,便组织双方多次踩界,向双方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明理析法,权衡利弊,争取双方互让互利。

    在黄照光7次到争议地调解之后,3个村屯长达5年的山场纠纷终于化解了,三防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案结后,上、下仕道屯和烟洞屯淳朴的村民像送别亲人一样送别黄照光,久久不愿散去。

    破“执行难”:维护乡村平安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融水法院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执行工作思路和方法。2010年、2011年,该院执行局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如何与少数民族群众沟通,是执结涉及少数民族案件的一个关键。融水法院调整执行工作人员分组构成,在每一执行小组中都配备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干警;每次执行少数民族案件前,加强与各乡镇村屯的沟通和联系,充分了解该地区的人文风俗,在与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沟通和交流中,尊重当地的习俗,让少数民族群众从心底里接受执行人员的说法说理。

   “找苗王”协助执行案件,是融水法院总结出来的又一条执行方法。虽然“苗王”一词已经成为过去时,但德高望重的老人在少数民族地区依然有着重要的话语权。邀请到这些德高望重的老人协助处理案件,是执结少数民族地区案件的好方法。

    利用少数民族节日寻找出外打工的被执行人,也是执行案件的一个有利时机。融水县很多农村群众出外打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经常有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发生。但根据少数民族群众的传统,过年或者过苗节的时候,大家一般都会从外地赶回家过节,这时候找到被执行人,更容易执结案件。

    融水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和完善巡回审判机制,拓宽平安建设覆盖面,实现审判与创建工作同步推进,打造具有少数民族地域特色的平安建设机制,为平安苗山、和谐融水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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