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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法院保留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荣誉
发布时间:2015-02-06 15:47:19


    本网讯(黄安)  日前,江西省文明委公布了第十三届江西省文明单位复查结果,江西省上饶县法院通过复查保留江西省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据了解,2013年,该院被评为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但荣誉不是永久的。省文明委实行动态管理制,对最近一届当选的省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只对文明创建工作常抓不懈、成效显著的单位保留荣誉,对工作重视不够、创建出现滑坡的单位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出现违法犯罪、违反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

    据悉,全省有1444家单位保留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5家限期整改,撤销(终止) 54家单位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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