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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法制办副主任廖安林滥用职权行贿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5-02-06 13:35:35


    本网讯(张龙军)  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廖安林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一案,向全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廖安林,男,汉族,1972年8月30日出生于广西全州县,中共党员,本科文化。2011年廖安林担任广西全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行贿罪,2014年6月22日经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当日由全州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经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4日由全州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1年下半年,廖安林在具体联系、办理以唐桂荣、唐冰深和罗友军、赵艳贇名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中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正当利益,送给时任全州县国土资源局地质测绘管理股股长尹维熙(另案处理)现金人民币6万元。

    此外,2010年或2011年,廖安林负有审核全州县国土资源局报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材料中土地出让金、契税完税真实性的工作职责。但其明知颜新兰、王光维等人购买的该宗土地为非法买卖的集体土地,未经过全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变更为国有土地,不符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条件的情况下,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在未核实土地出让金、契税完税真实性,也未经时任全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意呈报”的情况下,便擅自同意并签发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书面意见,致使颜新兰、王光维等人非法办理了以唐桂荣、唐冰深和罗友军、赵艳贇名义的两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审查该宗土地并未实际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契税,从而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和契税重大损失。经全州县国土资源局确定,出让金损失为723276元;经全州县地税局确定,契税损失为54245.7元。2014年5月22日,颜新兰、王光维等人购买的集体土地建造的楼房发生倒塌,事发后被多家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后经全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步评估,该倒塌楼房共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2.7万元。

    2014年6月9日,廖安林在检察机关询问时主动供述其涉嫌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廖安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达6万元,以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全州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期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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