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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法院春节前送执行款践行司法为民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5-02-16 13:16:25
本网讯(李尚武) 2015年2月15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的干警在春节前及时的将43000多元执行款送到当事人的手中,让申请执行人林某,何某妹过个安心、踏实的新年,通过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赢得基层人民群众的赞誉。 林某与何某妹是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2014年6月15日下午,林某与何某妹的两个儿子到经林某辉、林某某等四人开采沙矿挖深的深塘旁水渠游泳,由于林某辉、林某某等四人开采沙矿后没有及时将深塘填平,也没有在深塘旁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林某与何某妹的两个儿子在游泳过程中不慎被水推到深塘中双双不幸溺亡。经富川法院古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后于2014年11月26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林某辉、林某某等四人承担20%责任,即赔偿林某与何某妹共计人民币73000多元。 判决生效后,古城法庭的干警并没有把这个案子丢一旁,想到林某与何某妹一下失去了两个孩子,心情非常悲痛,如果无法及时拿到执行款,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更大的伤害。为了切实维护好林某与何某妹的权益,古城法庭的干警三番五次的找到林某辉、林某某等四人,不断地对其进行说理教育,督促他们及时的将执行款交到林某与何某妹的手中。2015年2月15日,赶在新年春节来临之际,在古城法庭干警的说理教育下,林某辉、林某某等四人凑齐了43000多元的执行款交由法庭干警转交给林某与何某妹,并保证及时的将余下的执行款凑齐直至执行款履行完毕之日止。 值此新春来临之际,古城法庭将秉承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办群众之所需的工作作风,积极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举措,努力让基层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得到高效、便捷的服务,感受到司法机关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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