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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法官徒步5公里第一时间冻结“老赖”账户
发布时间:2015-02-17 08:50:37
本网讯(陆美凤) 为了及时执行案件,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两位执行法官步行五公里赶赴中东,成功扣划被执行人存款,及时高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2月,陆某与韦某一起到方某家中向方某借款80000元,并由韦某作担保,陆某在借到款后即向方某出具了借条。借条上记明借方某人民币80000元,并用工资存折作为担保,借款于2010年的2月25日前还清。还款期届满,陆某和韦某没有按期归还借款,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方某从陆某的个人工资账户中领取33750元并支付给陆某4350元作为生活费,陆某尚欠方某50600元。同年4月,陆某挂失了交予方某作为抵押的工资存折,使方某无法从工资存折中领取今个作为还款。方某多次与陆某、韦某商量还款问题,陆某和韦某不予理睬。为此,方某将陆某和韦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陆某和韦某偿还方某借款50600元。判决生效后,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受理案件后,陆某和韦某偿还了部分借款之后就没有再偿还,并多次规避法院执行。2015年2月15日,执行法官在查询银行账户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账户上有几万元现金。为了能及时地执行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对这笔存款进行扣划。执行法官立即行动驱车赶往中东,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车辆无法前行,执行法官为了能在第一时间内扣划并继续冻结被执行人该工资账户,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遂步行五公里前往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对这笔存款进行了扣划。随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内将执行款发放给了申请人方某。 扶绥县人民法院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成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同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采取包案到人、责任到人的方法,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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