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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法院:和解执行守护民工百万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5-02-16 15:13:23


    本网讯(尹冬妮)  2月15日,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53起劳动争议案,为辛苦打拼的农民工们追回近100万元血汗钱。

    原来,这53位民工均为广西某食品公司的工人,因公司管理不当,亏损严重,入不敷出,公司老板以财务困难为由,迟迟不予向员工发放工资。眼前年关将至,期盼工资回家过年的民工们只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起向兴安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兴安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食品公司发放民工应得工资,并按照应得工资的50%给予补偿,数额共计100万元。可,劳动仲裁之后,食品公司仍拒绝支付。于是,53位民工向兴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守护民工血汗钱,该53个劳动争议案由兴安法院执行局局长陆正胜亲自承办。陆局长拿到案件后,主动约谈了食品公司老板,询问了他的处理意见,老板明确表示只能发放工资,不予以补偿金。之后,陆局长又主动约见53位民工,向他们传达了食品公司老板的意见,并认真听取民工要求。经过多次协调,双方终于有所让步,自意达成和解协议。

    当天下午,53位民工一起来到兴安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并领取了他们应得的工资和工资30%的补偿金。拿到工资的民工们激动的表示,这次多亏了陆局长,多亏了兴安法院,我们才能拿回我们的血汗钱,我们才能安心的回家过年。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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