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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受审
发布时间:2015-02-26 09:54:46
总工程师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收受贿赂受审 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何增在担任通达公司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10万元;2011年,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5万元。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受贿罪。 来源:
清丰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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