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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六人对一名中学生进行殴打被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28 15:10:34
同伙六人对一名中学生进行殴打被诉至法院 原告曹深诉称,2010年10月19日,被告高云飞纠集被告张威、何延振、赵延昭、毛宽堂、宋忠堂在范县实验中学新区分校对原告曹深进行殴打,致原告的额部、面部等多处打伤。当日下午,原告被家人送达范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脑电图报告结论为:交界性脑电图。被告高云飞、张威、何延振、赵延昭、毛宽堂、宋忠堂的父母通过范县实验中学新区分校支付给了原告420元的检查治疗费用。自此原告便经常服药一直治疗至今。 综上所述,被告高云飞与被告张威、何延振、赵延昭、毛宽堂、宋忠堂无辜殴打原告,造成原告受伤,依法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范县实验中学新区分校疏于管理,导致事故发生,事后处理不当,因该分校现已被撤销,范县实验中学应对范县实验中学新区分校的行为承担责任。范县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请法院判令:八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47235.04元,护理费8343.6元,住院生活补助费6000元,营养费1200元,交通费3721元,鉴定费用3485元,住宿费220,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共计78204.64元。 来源:
范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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