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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请人修车后未给付修理费被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02-27 15:22:36


男子请人修车后未给付修理费被诉至法院


    2013年4月底,被告李琦将自己的豫JAM000号起亚轿车送到原告的汽车修路厂(昌盛汽车修理厂)修理,讲好车辆修理款为18700元。2013年6月初车辆修好后,经原告同意被告将车开走,并保证会及时给付原告修理款。在原告多次催要后,被告于2013年11月2日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至今未给付原告修理费18700元。



来源: 范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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