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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接收他人转让的公司后未付清转让款被诉
发布时间:2015-02-27 15:45:58
男子接收他人转让的公司后未付清转让款被诉 2013年9月3日,原告将河南昭华勃润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被告,双方订立了转让协议,约定转让金80万元。2013年9月7日前支付20万元,余款60万元必须在2014年1月前结清,否则原告将公司全部资产无偿收回,并处被告罚金50万元。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了20万元,剩余60万未付,并为原告出具一份欠据。请求被告履行转让协议,支付转让费60万元。 来源:
范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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