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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将人撞倒后驾车逃逸法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5-02-28 10:00:39


男子驾车将人撞倒后驾车逃逸法庭受审


    2013年12月17日20时51分许,被告人李明声驾驶豫JB7816号小型轿车沿范县新区中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丰利能源公司门口时,将路北侧的赵东辉撞倒后驾车逃逸。经法医学伤情鉴定,赵东辉头部损伤评定为重伤、右腓骨损伤评定为轻伤。经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此次事故李明声负全部责任,赵东辉无责任。



来源: 范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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