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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凌晨盗窃摩托车被判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09 15:24:57


    本网讯(刘万春 罗琳 张丽)  家住宜春市袁州区洪塘镇的邹姓男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六个月,刑满释放还没几天,手又开始“痒痒”,凌晨两点盗窃别人的摩托车,次日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邹常盛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2014年11月21日2时许,被告人邹常盛来到袁州区海尔思路的某药厂,见里面停放着一辆“劲隆”牌摩托车,遂用随身携带的起子撬开摩托车的地锁,并将摩托车推走。经价格鉴定,赃物价格为人民币6972元。案发后,赃车已被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邹常盛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3月18日被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常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邹常盛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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