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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盗窃遇失主回家被“瓮中捉鳖”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10 11:28:59


    本网讯(刘万春 彭卫祥)  一男子路经一农户家,见大门未关,便“从容”入室盗窃,正想离开,碰巧失主此时推车进门,当失主询问男子进屋做什么时,男子一会儿说找人,一会儿说找厕所方便,漏洞百出,被失主识破,最终失主与赶来的邻居来了个“瓮中捉鳖”。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入室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晓靓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7日晚8时许,被告人胡晓靓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林桥社区岭上西巷失主周某某家门口,见大门未关,遂进入房内,从卧室盗得钱包一只,内有人民币12890元。准备离开时被失主发现,被告人胡晓靓将钱包丢弃,当场被失主和群众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胡晓靓曾于2007年8月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于2010年5月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晓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289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盗窃未遂,可以比照盗窃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晓靓原犯盗窃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晓靓入户盗窃,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晓靓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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