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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采用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发布时间:2015-03-11 14:14:27
本网讯(邹来水 周淑芳) “本来听说来法院立案可能要跑好几趟,各种材料不一定齐备,我真没想到今天能够这么顺利,这么快。”3月10日,当事人余某深有感慨地说。余某起诉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短短10多分钟内自己的案件被立案受理并且马上收到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 自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发布并实施以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用立案登记制登记立案,对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 该院要求牢牢把握立案登记制的内涵,做到“三个不”:一是不得拒收诉状。对起诉咨询或者意向性的起诉,做引导释明,杜绝随意性。对超出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四项立案条件,不属于补正诉状、补充材料的其他所有涉及立案条件的事项,群众坚持起诉的,都交由法官裁决。二是不应对立案条件做实质审查。立案登记仅做形式审查,只看起诉人是否提出证明其符合立案条件的相应证据,证明程度以提交表面证据为限。三是不是简单地将立案窗口变成“挂号”窗口。立案有法定条件,立案登记须依法进行,有效保障立案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院从机制上消除可能提高立案门槛的因素,立案环节有权立案登记,无权不予受理。通过立案登记运行实现“三化”,即标准化服务、标准化释明、标准化判断,尽可能减少立案难以及立案质量不稳定等问题。 据悉,今年以来,该院登记立案721件,较去年同期增收16.3%。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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