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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永无止境
作者:刘晓芬   发布时间:2015-03-12 14:56:02


    为了向社会各界展示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截至2014年底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平台共公布开庭公告429个,审判信息项目36276个,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总访问量为76.6万次。执行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布未结案件2149万余件,公布被执行人信息2789万余条,已累计限制1055414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56038人次购买列车软卧,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1930万余人次。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将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新闻客户端、中国法院手机电视等打造成司法公开的新平台,进一步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力度不断加大,不仅是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都应该深有体会。

  为了推进执行公开,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着力破解执行难,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司法公开的具体举措。从《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到《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近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几个“五年改革纲要”中都把司法公开作为重要改革项目,司法公开从范围、内容、方式、措施上均有了质的飞跃;从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的改版、中国法院网的完善、庭审直播网的建设,到各地法院门户网站的建设,再到2014年以最高人民法院为首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的开通,都使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同时在新形势下承载着更重要的历史使命。通过推行司法公开,不断坚持“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提高了审判效率,树立了法官形象,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开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实行公开制度的基石是基于民众享有知情权的宪法权利,而司法的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之一。法院只有敞开大门接纳民众,让民众零距离地走近法院、亲近法院,才能让民众最大限度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进而才有可能理解司法和支持司法。

    司法公开保障了程序公正。众所周知,正义分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凡是法治国家都应要追求程序正义,而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没有程序正义,便谈不上实体正义。司法活动如果不能保证程序正义,实体正义则失去了存在的形态。通过司法公开,把司法活动的全部运行过程向当事人公布,向社会公布,把审判程序的每个关键、每个节点让当事人知晓,把所有暗箱操作的可能暴露在阳光下,使腐败无处藏身。程序公正,才能确保案件审理依法依规进行,才有可能实现实体公正。实现了实体公正,也便是实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和目标。

    司法公开有利于息诉息访。通过审判过程的公开,避免法官与一方当事人单独接触,确保裁判者的中立性和裁判结果的正当性;通过一系列的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公开措施,不仅有效地降低了民众了解司法的成本,,也在无形之中促使法官提升裁判文书的质量和庭审驾驭能力。司法公开,能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心服口服,达到息诉息访的目的。

   司法公开本身不是最终目的,而只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和手段。作为法院,作为法官,只有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布审判、执行过程,接受全社会专家学者、工人农民、代表委员等各界人士的监督和检验,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公开的温暖。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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