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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执行法官“跑断腿” 七旬老人服判还钱
发布时间:2015-03-17 16:02:32


    本网讯(周军 严长龙)  “感谢法官,全靠你们的多方努力,才得以使得我们彻底化解矛盾,解开缠绕我心头的结。”申请人吴河甸握着执行法官严庭长的手激动地说到。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面对被执行人偿债能力有限情况下,以和解方式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2013年2月21日,孙福骑摩托车与同骑摩托车的吴河甸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吴河甸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吴河甸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13年7月,吴河甸将年近七旬的孙福告上法庭。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判令孙福赔偿吴河甸各项经济损失9.8万元。

    履行期限届满后,孙福仍未主动履行,急需费用进行后续治疗的吴河甸于2014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认真查看案卷材料,拟定执行方案,先后采取了传唤谈话、电话沟通、登门调查等形式跟踪被执行人孙福的情况,同时也定期查询其财产变动以及银行存款情况。通过进村入户排查摸底,发现被执行人孙福家徒四壁,且无固定收入来源。同时,被执行人孙福态度消极,抵触情绪较大,以对方也有过错并且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经过多次谈话教育,孙福态度依然坚决。为震慑被执行人孙福主动履行,2014年6月,该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终于让孙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称有了钱一定会马上履行,希望吴河甸能够给予一定时间。执行法官及时将被执行人孙福的想法和苦衷告知申请人吴河甸,使被执行人孙福获得了申请人吴河甸的理解与宽容,双方在彼此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多次沟通。    

    2015年3月16日,执行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就赔偿款进行协商,既反复做申请执行人吴河甸思想工作,又会同当地村干部找到孙福的亲属,动员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谆谆引导,执行法官踏实严谨的办案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最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考虑到孙福确实经济困难,由孙福当日一次性支付吴河甸2万元,其余款项吴河甸自愿放弃。案件自此以“和”收尾。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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