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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男生受黄色网站影响奸淫一幼女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5-03-23 15:15:37


    本网讯(张瑜)  正直青春年华的中学生,因受黄色网络的影响,强奸不足十四岁的少女,从而告别校园走入铁窗。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2014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周某在黔西县城关镇东村遇见被害人史某某(2005年12月16日出生),二人遂一起玩捉迷藏的游戏,在游戏过程中,周某产生了奸淫史某某的念头。随后,周某用衣服将史某某的眼睛蒙住,不顾史某某的反对强行将史某某的裤子脱下,并对史某某实施了奸淫。

    法院在审理中得知,周某是一名初中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之所以走上了犯罪道路,一是受黄色网络的影响,二是法律意识淡薄。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周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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