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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法院交通法庭搭建行政与诉讼调解平台
发布时间:2015-03-26 16:42:45


    本网讯(于立辉 刘彦仙)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的普及,交通事故也随之高发,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巡回法庭自2012年成立以来,已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800余件,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为帮助事故当事人减少诉累,东胜区法院与东胜区交通管理大队建立联动机制,在东胜区法院设立交通事故法庭。

    3月24日,交通事故法庭进行了2015年的第一次开庭审理。2014年10月15日22时许,学生崔某放学后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与一辆逆行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刘某颅骨骨折,受伤严重。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后刘某诉至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前,法官再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由于被告方不接受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法官宣布正式开庭。经过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环节,双方终因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交通事故法庭的成立为辖区交通事故案件诉讼调解与行政处理的衔接提供了平台,同时也开辟了交通事故案件调解、诉讼、赔偿的绿色通道,实现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受理、调解、审理一体化,有效地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解决效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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