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医疗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医院职工体检未检出肿瘤一怒起诉医院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5-03-27 13:56:09


    本网讯(葛涛)  一位医院职工体内长有一个较大的肿瘤,但近几年在该医院体检时竟然未被发现,后该职工险些因该肿瘤而造成生命危险,在气愤之余,该医院职工将该医院诉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近日,在承办法官反复做工作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该医院当场向其职工叶欢支付了2万元款项。

    经审理查明,叶欢系江西省宜春市某医院在职职工,近年来发现血压较高,但一直未发现血压高的原因,且其分别于2011年11月、2012年11月在该医院各体检一次,均未发现有其他异常。2013年11月20日,叶欢在江西省上高县因之前头痛头晕伴呕吐一天而被送往上高县人民医院住院就诊。入院时,叶欢被诊断为:高血压病控2级(极高危)高血压脑病。11月21日9时50分左右,叶欢再发呕吐,血压经检测为180/130mmHg。11月23日,通过对叶欢颅脑、肺部及肾上腺进行CT检查,发现叶欢左侧肾上腺可见一大小约6.4×4.9厘米异常密度影,后叶欢于11月26日出院。出院时,叶欢被诊断为:1、两肺重症肺炎 两侧胸腔积液;2、左侧肾上腺占位:嗜铬细胞瘤?3、高血压药控2级(极高危)。医嘱建议: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

    11月26日,叶欢被转送至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治疗;11月27日,叶欢在该院住院治疗,于12月5日出院。出院时,叶欢被诊断为:1、肾上腺嗜铬细胞瘤;2、高血压危象……。医嘱建议:转外院继续治疗,做好围手术期管理。

    12月5日,叶欢被转送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2月17日,叶欢在全麻下行后腹腔镜肾上腺肿瘤切除术(左侧)。住院21天后,叶欢于12月26日出院。出院时,叶欢被诊断为:左肾上腺肿物。期间,叶欢在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合计8.59万元,后通过医保等途径报销5.99万元,叶欢实际自负2.6万元。

    因调解未果,宜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叶欢出具了医疗纠纷终止调解通知书。

    因叶欢认为其于2011年11月及2012年11月共在宜春市某医院体检两次,但宜春市某医院均未查出叶欢体内6.4×4.9厘米的肿瘤,属重大失误,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由此造成叶欢的相关损失,故诉至法院。而宜春市某医院则认为,叶欢不能证明其较大肿瘤系在该医院体检时就已长成,且不能证明其在该医院体检时该较大肿瘤未被检查发现,该医院未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对叶欢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而叶欢情绪较为激烈,该案在审理中曾一度陷入困境。为妥善处理好该案,避免出现法院简单判决而造成“案结事未了”的后遗症,该院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当事人从释明举证分配原则、举证不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等方面做工作,最终将该案以调解终结,并当场兑现了调解款项。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一件医患纠纷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