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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更好的自己
作者:章䶮   发布时间:2015-03-31 13:34:18


    最近,在北京电视台《我是演说家》节目中,基督教艺人寇乃馨通过解剖自己曾对父亲及丈夫语言上犯下的过错,提醒大家“别对爱你的人彪狠话”的演讲再次触动了国人,一时间,该视频在网络媒体上多次被转载。

     在演讲结束时,寇乃馨说到“让我们都遇见更好的自己,我们都可以在愤怒的时候,更多地控制我们的言语,我们要让我们的言语,造成疗伤的能力。而不是创造更深的伤痕,我们要用我们的言语,让我们爱的人得到鼓励,不是让他去死”。

     圣经告诉我们“污秽的语言,一句不可出口,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转念一想,法官的工作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没有多少职业像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法官作为一特殊职业,经常要与当事人打交道,仅仅依靠丰富的专业知识是难以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职责的。法官处理案件的过程,是司法的过程,但并非单纯运用法律的过程,在许多情况下,法官要运用自己的语言与当事人进行交流,用语言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法官的语言应当平民化。我想许多法官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你把一些事项用专业法律术语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会眼睁睁的看着你,然后说一句“我没听懂”。在审判实践中,善于将法律专业术语转化为形象贴切、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能拉进与群众的距离,缓解当事人的压力,创造出相互理解和尊重的氛围,使当事人能够理智、从容、冷静的参与诉讼活动。就像有人说“法官不是官,不能摆出一副官架子,群众找法官解决纠纷是信得过法官,不能让当事人生闷头气”。

     法官的语言应当有情感。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如果语言生硬,往往会使当事人产生抵触心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巧妙的根据当事人的生活阅历、职业及性格特征,寻找与当事人的共同语言,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信任感;法官应当对当事人所处的境地进行换位思考,对待当事人语言要温和,使用大众能接受的情理风俗进行说理,不能和当事人“硬碰硬”。

    法官的语言应当有礼节性。中国是个讲究礼节的古老国度,人人都有被人尊重、被人理解、被人以礼相待的需求。人们被他人尊重、以礼相待后往往会更加自信,同时会对尊重他的人抱以宽恕、理解的态度。当事人来找法官处理纠纷时,也许,法官的一句“请坐”、“喝杯茶”、“这么远赶来,很累吧”,会让当事人心理暖暖的,话虽不多,但却足以缩短当事人与法官间的距离,消除当事人的抵触心理。

    法官的言语应当中立。在庭审过程中,询问时要中立,不能有意或无意的引导当事人说出对自己不利的语言,问话应采取开放式的问话,如“你把事情的经过讲一下吧”,而不能因为当事人的话语不清、断断续续,法官就归纳成一句话,然后反问当事人“你的话是这个意思吗”,法官这样的言语都会导致当事人对司法的不信任,认为法官已先入为主;在调解时,法官不能只为一方当事人说话,应当立于公正角度,言语应当居中。

   “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审判权能否独立、公正的运行,法官的言语承担着一个重要的角色。为了中国的司法的公正之路,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遇见一个更好的自己,我们可以在烦躁的时候,更多地控制我们的言语,更巧妙地运用我们的言语,我们要让我们的言语,成为化解矛盾的武器。而不是创造更深层次的矛盾,我们要用我们的言语,让处于纠纷中的人们感到温暖。

  (作者单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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