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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翁帮他人送五十余张银行卡被判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4-01 14:09:46


    本网讯(李康德 林荣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居民农运文是个花甲之人了,但因一时糊涂,帮人带了几十张遗失的银行卡,结果触犯了刑法。3月31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农运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9月1日,农运文受人委托,从那坡县城带51张银行卡到那坡县平孟镇,当天13时许,农运文乘坐开往平孟镇的客车行至城厢镇那仲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农运文携带的51张银行卡均不属于农运文所有,其中18张信用卡的开户人已找到,而18名开户人均不认识农运文,也与农运文无生意往来。

    那坡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农运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农运文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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