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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新车拐弯处轧死一人被判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5-03-23 09:28:24


    本网讯(曹友喜 李宁)  汽车销售公司雇佣司机把新车开到淮南,不幸的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轧死一人。2015年3月17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朱彪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朱彪驾驶无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自西向东行驶至蒙城县S307线与庄子大道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被害人左某某驾驶的二轮电瓶车相碰,致使左某某被车辆碾压当场死亡。经蒙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朱彪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朱彪于2014年11月24日到蒙城县公安局投案,赔偿被害人左某某丧葬费2万元。

    另查明:该重型自卸货车系蒙城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无号牌新车。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左某某的近亲属提起民事诉讼,蒙城法院于2015年2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蒙城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71.3436万元,该公司已支付赔偿款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彪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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