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废斗车归属起纠纷 工人打伤收废品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03 15:07:01


    本网讯(杨又华)  收废品的黄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一次很普通的废品收购居然会受到伤害。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被告人刘永光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永光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4年5月16日12时许,被害人黄某某从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西城上筑一负责人处以120元的价格收购了该工地的废斗车。当日13时许,黄某某来到该工地装废斗车。被告人刘永光(西城上筑项目工地工人)见状,就废斗车归属等问题与黄某某发生争执,并用拳头殴打黄某某,推黄的三轮车撞黄某某,导致被害人黄某某受伤。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黄某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刘永光赔偿被害人黄某某45000元整。2014年6月16日,刘永光主动到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长城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永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永光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永光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刘永光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认为对其判处缓刑将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