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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因房产归属起争执 法院调解房赠儿
发布时间:2013-11-21 15:32:15


    本网讯(李冰 余杰)  11月18日,原告刘星与被告胡杰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在湖南省桃源县漆河法庭开庭,经过法官将近6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在充分考虑父母以及子女的权益情况下,采用法官的意见达成调解协议。

    2008年4月,原告刘星与被告胡杰辉在桃源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仅对小孩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均未裁明亦未分割。

    法院庭审查明,现有位于桃源县一间四层的楼房一栋属夫妻共同财产,预估价值将近百万。时过5年,双方在离婚之后,在当地成为有名的“冤家对头”,一直为该房屋产权归属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如果判决结案会加深双方的嫌隙,可能会使矛盾激化;原被告双方对子女都非常关心、疼爱。于是,法官从立案之初就以亲情为主要突破口,不停的采用调解手段,建议他们为子女着想放弃争吵。最终双方在法庭的调解下,达成放弃分割,将房产赠予孩子的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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