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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银行取款机上“做手脚”实施诈骗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3 15:26:02


    本网讯(陈建新)  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实施诈骗的案件。

    2014年9月以来,被告人林发区明知“阿唐”(身份待查)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以每骗到一笔钱得10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提成受雇于“阿唐”。双方商定,由被告人林发区到各地银行自动柜员机上用胶水将出钞口封堵,并粘贴虚假告示单实施诈骗,致多名被害人取款不能正常出钞后拨打虚假告示单上的客服号码,电话被设置转接到他人,按对方提示进行操作,被骗将钱转账到对方提供的账户内。一共实施诈骗三起,共诈骗人民币66882元。

    建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发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陷于认识错误,从而诈骗他人财物人民币6688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的亲属代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以被告人林发区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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