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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法院庭前签诚信诉讼书杜绝恶意诉讼
发布时间:2015-04-07 11:15:16


    本网讯(付建国)  为防范当事人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及作伪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影响司法公正,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决定从3月2日起推行庭前签订诚信保证书新举措,即民商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及证人在开庭前准备阶段需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告知其虚假陈述或作伪证等违反诚信诉讼行为的法律惩戒后果,以此起到威慑非诚信诉讼行为,杜绝恶意虚假诉讼行为。

    为贯彻落实好这项举措,该院在健全保证书的内容上下功夫,对当事人诚信保证分阶段设定,在当事人陈述、举证责任、出庭作证、诉讼保全等诉讼多个环节明确具体惩戒法律后果。另外,还将此作为将来判决、调解结案查评的重要内容,并列为卷宗归档的必要程序。

    截止至4月7日,该院目前与当事人、证人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共计896份,另有7件原告请求调解司法确认案,因庭前需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而主动撤回起诉,27名证人因担心追究伪证责任而主动放弃作假证。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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