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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妇女“嫁”两男被判重婚罪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5-04-08 09:55:11


    本网讯(张江枢)  一妇女在未解除婚姻的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近日,四川省营山法院判决该名妇女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罗芙蓉出生于1981年,2000年刚满20岁时,便于一农民结婚。婚后,两人关系一直不好,2003年端午节后,罗芙蓉便回到了营山县老家,后两人几乎无联系。

    2009年,罗芙蓉在未解除婚姻的情况下,与同村文某结婚。2014年,罗芙蓉与文某因感情不和,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审理中,罗芙蓉对重婚一事供认不讳,但表示“没想到”结婚必须先离婚,在与文某离婚后,罗芙蓉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芙蓉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已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罗芙蓉经电话通知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罗芙蓉有认罪悔罪表现,其与文某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重婚行为消失,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罗芙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罗芙蓉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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