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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男子盗窃城市雕塑获刑8个月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4-08 11:54:33


    本网讯(杨丽娟 廖涛)  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又盯上城市雕塑。2015年3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邹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11月19日7时许,被告人邹伟窜至南昌市东湖区一大桥引桥下绿化带中,将南昌市城市雕塑管理办公室设立在此处的城市雕塑铜铸“渔舟唱晚”上的3只小鸟用手强行掰下,藏匿在附近草丛中准备盗走出售。当日上午10时30许,当被告人邹伟将所窃取的3只铜铸小鸟从草丛中搬至马路上准备运走时,被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人赃俱获。经依法鉴定,3只铜铸小鸟共85斤,价值人民币850元,案发后已发还被害单位。

    另查明,被告人邹伟2009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2010年9月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2013年11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价值人民币850元的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邹伟有多次犯罪记录且有累犯情节,并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予以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又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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