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数次获刑难悔改 毒贩子出狱再贩毒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8 13:34:45


    本网讯(郑莉)  80年出生的张小锐有着这样“丰富多彩”的人生经历:2001年6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0年6月1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9月2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于2014年5月25日刑满释放。2014年12月18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2015年3月4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小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12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张小锐应约到湘潭市九华盘龙山酒店,与吸毒人员林某进行毒品交易。两人在酒店大厅见面后,林某给了张小锐200元钱,张小锐将1袋冰毒交给林某。在张小锐正准备再拿2粒麻古给林某时,两人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张小锐身上搜缴净重1.2克的麻古疑似物11粒和净重1.5克的冰毒疑似物2袋(含已交付林某的1袋冰毒疑似物),毒资200元。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从上述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

    雨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锐违反国家对于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小锐在前次毒品犯罪所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系累犯与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小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小锐犯罪当中的涉案毒品已全部由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因流入社会而造成更大危害,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