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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KTV开包厢容留多人吸“K粉”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4-08 14:31:05


    本网讯(曾辉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杨良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11月中旬的一天傍晚,被告人杨良与谢某、白某、雷某、胡某等人在一起玩时,商议去丰城市KTV吸食毒品“K粉”。随后,谢某通过“打碟”人员在丰城市某KTV预定了803号房间。到了该房间后,被告人杨良花900元向“打碟”人员购买了毒品,与谢某、白某、雷某、胡某等人在该房间吸食,之后由被告人杨良支付包间费1500元。

    2014年11月25日下午,被告人杨良与谢某、白某、雷某、胡某、王某等人在一起玩时,商议去丰城市KTV吸食毒品“K粉”。随后,谢某通过“打碟”人员在丰城市某KTV预定了803号房间。到了该房间后,被告人杨良拿出上次未吸食完的半包“K粉”和向“打碟”人员购买的毒品“K粉”,与谢某、白某、雷某、胡某、王某等人在该房间吸食,被告人杨良支付包间费1500元,之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良为他人提供毒品和场所,供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归案后,被告人杨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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