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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假扮寡妇伙同他人骗婚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4-13 10:50:05


    本网讯(罗美芳)  一村妇假扮寡妇骗婚,得逞后逃匿三年,最终被抓获归案领刑受罚。这是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2015年4月10审结的一起婚姻诈骗案件。

    家住西林县那佐乡的班小美今年已40有3,并且已经是4个孩子的母亲。但梦想一夜暴富的她却不甘心在家相夫教子,于是决定与人合谋做“女人生意”,骗婚发财。

    2011年3月初,班小美与涉案人王昭兴(已判刑)商议,由涉案人王昭兴作为介绍人、班小美假扮成其丈夫已因交通事故去世的寡妇与山西籍被害人李某相亲,待达成结婚意向收取婚姻礼金和介绍费等费用后再伺机逃跑。随后班小美与被害人李某见面,双方遂达成结婚意向并要求被害人李某支付婚姻礼金、父母抚养费和介绍费等费用。2011年3月26日,班小美与涉案人王昭兴、农燕萍、农的群等人在西林县八达镇005旅馆208号客房内以要婚姻礼金、父母抚养费和介绍费为由骗取了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0000元。班小美分得其中的17000元,涉案人王昭兴分得人民币6000元,涉案人农燕萍和农的群各分得人民币5000元和2000元。班小美随后先跟随被害人李某回其位于山西省五台县老家,再一同到北京市打工。2011年4月20日,班小美以回广西老家看望家人为由逃回广西隆林县。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班小美、涉案人农燕萍所骗取的款项人民币28000元并归还被害人李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班小美伙同涉案人王昭兴等人以结婚为条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班小美犯诈骗罪罪名成立。本案的发生,是被告人班小美与其他涉案人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被告人班小美在骗婚中扮演待嫁女方,发挥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班小美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在庭审也自愿认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班小美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影响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班小美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班小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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