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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男子盗窃摩托车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4-13 14:18:11


    本网讯(易灿)  广西都安县高岭镇一男子因犯抢夺罪锒铛入狱仍恶习不改,刑满释放后又盗窃一辆摩托车。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梁立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4月24日,家住都安县高岭镇三合村的被告人梁立固,因犯抢夺罪被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同年7月22日刑满释放。

    然而,出狱不久的梁立固不思悔改,总嫌钱来得太慢,便又犯了手痒痒的毛病。2014年9月14日凌晨2时许,一门心思寻找发歪财捷径的梁立固窜到都安县安阳镇新屏路一网吧楼下,伺机行窃,当看到楼下停放的一辆豪华轻骑摩托车无人看管时,遂动手将该车盗走。经查,该摩托车系当地居民刘某所有。经鉴定,该摩托车价值265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收缴被盗的摩托车并发还被害人刘某。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梁立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立固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梁立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梁立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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