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次入狱不悔改 男子盗窃作案三次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13 15:04:30


    本网讯(曾友富)  被判刑后,本应反省,重新做人。可是,冉海军两次被判刑,累教不改,出狱不到两个月,又三次盗窃,实现了“三进宫”。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冉海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冉海军因抢夺,于2010年10月14日被贵州省贵阳市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5月30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再次抢夺,于2011年8月18日再次被贵阳市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4年6月9日释放。2014年7月11日至8月6日期间,三次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2万余元,8月7日被抓捕归案。

    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冉海军五年内又故意犯新罪,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