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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30名民工劳动报酬 男子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4-13 16:33:26
本网讯(黄健) 4月13日,广西横县法院对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依法公开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苏中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苏中焕承包横县校椅镇那寺经联社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横县六景镇村级卫生室建设等工程,先后雇用被害人玉某、侯某、杨某等30名民工对上述工程进行施工,后收到上述工程款合计约189万元,但其拒不支付玉某等30名民工的劳动报酬合计124720.2元。玉某等30名民工先后向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6月19日向苏中焕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在横县公安局于2014年9月25日刑事立案前,被告人苏中焕仍不支付上述民工的劳动报酬。 另查明,被告人苏中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横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苏中焕亲属将拖欠的124720.2元劳动报酬支付给被害人玉某、侯某、杨某等人,并取得玉某、侯某、杨某等人的谅解。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中焕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苏中焕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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