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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两月弃厂而逃 老板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罚
发布时间:2015-02-03 09:00:42


    本网讯(黄安 蒋煌)  招工两个月,一老板因效益不好就拖欠工资不付,并弃厂而逃。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单处被告人张鑫桦罚金一万元。

    2013年3月,被告人张鑫桦通过短信等方式招聘工人18名,在其开办的上饶县兄弟鞋面加工厂(位于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前山安置小区)上班,因为效益不是很好,就一直未支付劳动报酬合计69893元。两个月后,2013年5月28日,被告人张鑫桦将该厂设备转移后弃厂而走。因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5月30日,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与安监两部门向该厂及被告人张鑫桦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令该厂于6月3日前按时足额支付所欠的劳动者报酬,但被告人张鑫桦未按指令进行整改。此后一段时间内,劳动保障与安监部门多次用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张鑫桦及其妻子,但张鑫桦拒不接电话和回复信息。后被告人张鑫桦被抓获,并支付全部所欠劳动报酬。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鑫桦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69893元,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张鑫桦在案发后、公诉前已付清所欠工人工资且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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