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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因鸡蛋纠纷吵打 丈夫指责妻被两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5-04-16 16:36:08


    本网讯(张江枢)  营山一妇女因为来客找不到鸡蛋,怀疑是婆婆藏起来了,两人为此大打出手,丈夫指责妻子,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妻子更是两次起诉离婚,近日,四川营山县法院再次驳回了该妇女的离婚诉讼请求。

    1999年,时年36岁的吴琼华与任文峰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2003年两人登记结婚并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由于两人均系再婚,所以对来之不易的家庭倍感珍惜,两人互亲互爱,关系一直较好,只是其中的一件小事彻底改变了这个原本平静的家庭。

    2011年农历正月,任文峰的母亲在走亲戚之前,将鸡蛋放在茶几上,忘记了告诉儿媳妇吴琼华,正好家里来了客人,吴琼华便张罗着准备饮食,哪知左右找不到前不久买回来的鸡蛋。待婆婆回来后,便大声质问:“你是不是把鸡蛋藏起来了?”婆婆莫名其妙:“我藏鸡蛋干嘛,吃饱了撑的!”两人大吵了一架,互不相让,甚至还发生了抓扯。从那以后,婆媳两人心里都有一个疙瘩,一年多的时间互不相见。

    任文峰回到家知道事情后,便埋怨妻子不该向母亲动手,吴琼华认为丈夫只知道向着他妈妈,完全不体谅她的感受,两人大吵了一架,拒绝与丈夫同床,一直分居至今。

    2014年4月,吴琼华将任文峰诉至法庭,诉请两人离婚,营山法院作出不准两人离婚的判决。事隔一年,吴琼华再次向营山法院起诉。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经历前一段失败的婚姻后,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结合,共同生活长达十余年,为了家庭的建设一直共同努力,抚育儿子,并购置了房产,虽然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交流沟通不够,产生过矛盾,夫妻感情出现了裂痕,但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双方应持宽容的心态正视自己的婚姻,以包容的胸怀相互体谅,找出各自的不足并加以改正,其夫妻关系是可以改善和好的,其婚姻及家庭也是幸福美满的。且原告起诉离婚,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吴琼华的离婚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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